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同意。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如对笔迹的真实性等存在疑问,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会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而无需另一方同意。当然,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具体来说:
一方申请鉴定: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来启动字迹鉴定程序。申请者需提供鉴定样本及其对照品,之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指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这种情况下同样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在一些民事纠纷中,为了更高效地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一家公正且技术力量雄厚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方有权自行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但自行委托鉴定并非毫无风险。例如,对方可能针对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样本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导致该鉴定意见在法庭上的认可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往往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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