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的对象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而非仅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
特别授权的性质: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特别授权的对象由于其本质身份并未改变,仍然属于其原本所属的单位,并受其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因此,他们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他们在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了侵占行为,应依据其原本的身份和职责来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或其他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