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提交了答辩状后,不可以不参加开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并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开庭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按时到场。法庭需要通过双方的陈述、辩论等,全面查明事实真相,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答辩状只是在开庭前对对方诉求的一种书面回应,它无法替代开庭时的当面陈述和辩论。
一般情况:提交了答辩状后,应积极参加开庭。如果无故缺席,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或者进行缺席判决,这对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特殊情况:若因特殊原因(如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确实无法出席开庭,应当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详细说明具体的理由。只要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就可以将开庭时间往后延期。
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庭时委托了代理人,且不是离婚等必须出庭的案件,那么本人可以不出庭。但请注意,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最好亲自参加开庭,以便更直接地参与诉讼过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起诉提交了答辩状后,应尽可能参加开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务必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