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投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禁止了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该条例也列举了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如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等。此外,对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如泄露信息、量身定制、私下接触等,法律也进行了严格的禁止。
二、串通投标的具体表现形式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三、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
对于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法律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来说,中标将无效,并可能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串通招标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禁止投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禁止了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并列举了具体的串通情形,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