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视为同意。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申请的处理,必须明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同意也不明确拒绝,这种模糊的态度并不能被视为默示同意。
具体来说,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申请人的行政申请,行政机关有义务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应当明确拒绝,并说明理由。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则应当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如果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申请既不同意也不明确拒绝,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明确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仍然不作为,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
综上所述,行政申请上报后,行政机关拒不同意也不明确拒绝,并不能视为同意。申请人应当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要求作出明确的决定,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