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二审合议庭不开庭的具体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二审合议庭不开庭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上述四种。在这些情形下,二审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不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