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开假证明、假公章挪用公款,而单位领导不做处理将承担的责任,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结论前置
单位领导若对下属人员开假证明、假公章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详细分析
行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领导作为管理者,有义务对下属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若领导未尽到监管职责,对下属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包庇纵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事责任:
- 若单位领导与下属人员共谋或明知下属人员实施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故意不处理,甚至提供帮助或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领导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犯罪的共犯或单独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具体罪名和刑罚会根据领导的具体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民事赔偿责任:
- 若单位领导的不作为导致单位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领导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因其不作为行为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建议
-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下属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下属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奉公。
- 若发现下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
- 若因领导的不作为导致法律后果,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领导对下属人员开假证明、假公章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做处理,可能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单位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单位的廉洁和稳定。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