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概念 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28 行政纠纷

行政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直接受案范围。但特定类型的行政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协议的基本性质

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征。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般规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然而,行政协议并不直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行政协议本身包含了一种双方协商的意愿表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特定行政协议可诉性的规定

尽管行政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直接受案范围,但特定类型的行政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类型的行政协议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涉及政府授予特定主体在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领域经营权或特许权的合同。
  2.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就补偿事宜达成的协议。
  3.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涉及国有自然资源如矿业权等的出让合同。
  4. 其他符合行政协议特征的协议: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PPP协议)等,只要这些协议是基于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且具备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也可能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

同时,也有一些行政协议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如纯粹民事性质的协议纠纷、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行政协议本身并不直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特定类型的行政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行政协议纠纷时,应首先判断该协议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协议类型,并据此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