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赔偿哪几个方面-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7 劳动纠纷

工伤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支付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需求。其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所带来的损失。标准同样由省级政府制定。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医疗费、护理费: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需要护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护理费。

  6. 其他费用:如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7. 经济补偿金(特定情形下):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工伤职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工伤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