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158天被扣年终绩效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年终绩效。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权益保护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表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有与在职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包括年终绩效。
二. 年终绩效的支付问题
- 年终绩效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应当依据女职工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或用人单位的年度绩效规定进行支付。用人单位无权因女职工休产假而扣减其年终绩效。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如你的年终绩效被扣,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你的权益诉求,即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年终绩效。
- 如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休产假158天被扣年终绩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年终绩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