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确实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被没收。
其次,如果商家未开具发票,并且未按照未开票的收入进行申报,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如果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都是偷税行为。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开发票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凭证,也是维权的关键证据。如果商家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消费者在后续维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
因此,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具发票。同时,消费者也应主动索要发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