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和开发票并没有直接的先后顺序关系,商家不能以未交钱为由拒绝开发票,消费者也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来获取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作为自己消费的凭证和维权的依据。
如果遇到商家以未交钱为由拒绝开发票,或者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才能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税务部门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现在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很多商家都提供了电子发票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等渠道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既方便又快捷。如果遇到商家不提供电子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开具存在问题的情况,也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投诉。
总之,交钱和开发票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商家不能以未交钱为由拒绝开发票,消费者也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来获取发票。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