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赡养老人的填写人数,具体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
- 扣除额度:每月固定扣除2000元。
- 填写人数:可以选择填报一位或两位被赡养人。这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扣除额度不受填写人数影响,即无论填报一位还是两位,都是每月扣除2000元。
非独生子女
- 扣除额度:兄弟姐妹需分摊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 分摊方式:可以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需留存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
- 填写人数:同样可以选择填报一位或两位被赡养人,但关键是看兄弟姐妹之间的分摊方式和额度是否符合规定。
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 申报方式:每次申报时只能选择一个被赡养人进行扣除。如需填报多个被赡养人,则需分多次提交申报。
- 保留资料: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都需要保留好相关书面协议或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被赡养人范围:包括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填写人数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是否为独生子女、被赡养人数量等)来确定。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