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自愿不交社保。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进行变更或放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无论员工是否自愿,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
其次,有些员工可能为了多拿工资而主动放弃社保,要求公司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支付给自己。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约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
再者,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社保的缴费时间、缴费水平等因素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因此,放弃社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员工不能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