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房贷和租房不是只能用一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在扣除年度内,只有一方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么该方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那么双方可以分别按规定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若夫妻双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既选择了扣除住房租金又选择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这种情况下则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扣除,不能同时享受。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有房贷和租房的情况下,并非只能选择一个进行扣除,而是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税收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扣除方式。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