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协商离职不算主动辞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主动辞职:通常是员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一般是基于员工自身的原因,如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等,并且往往是员工主动发起离职流程,公司处于相对被动接受的状态。主动辞职在很多情况下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协商离职:是员工和公司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离职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公司业务调整、组织结构变革等,并非单纯由员工一方的主观意愿主导。双方会就离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根据协商的结果,公司通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与单位协商离职和主动辞职在性质、原因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与单位协商离职不应被视为主动辞职。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