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的老人在城市中主要由以下主体负责照顾:
配偶:若老人有配偶,配偶首当其冲地承担抚养和照顾的责任,这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的照料以及在老人患病时的医疗安排。
其他近亲属:在配偶无法承担或不存在的情况下,老人的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可能承担照顾义务。特别是那些由老人扶养长大的近亲属,在老人需要时,有义务进行扶养。
村(居)委会与民政部门:若老人没有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将承担起救助和照顾的责任。这可能包括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安排入住养老院或提供医疗救助等。
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入住政府设立或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这些机构将为老人提供全面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意定监护人:老人在意识清楚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信得过的人作为监护人。一旦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人将承担起照顾和医疗安排等全部责任。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老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救助。
综上所述,无儿无女的老人在城市中的照顾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多个主体和制度的共同配合与支持。通过明确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提供多样化的救助措施,我们可以确保每一位老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关爱与照顾。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及时与当地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