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就业协议还没回传是否可以作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学校或地区对于就业协议管理的具体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给您一个大致的解答。
首先,就业协议通常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各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订,原则上应当履行,不得随意作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就业协议在签订后但尚未回传或生效前,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修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联系,申请撤回或进行修改的。根据您提供的广东省教育厅的答复信息,如果发现就业协议内容有误,可以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联系申请撤回进行修改(但单位名称一般不能修改)。如果单位名称有误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协议,也应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沟通说明情况,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将该协议作废。
另外,您提到的是就业协议的回传问题。如果是因为技术原因(如小程序故障等)导致无法回传就业协议,您应首先尝试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确认是否是系统问题或权限设置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如忘记回传、错过回传时间等),则应尽快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是否可以补救或重新提交。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是否可以作废或修改,以及如何处理回传问题,都需要您与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沟通和确认。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给出相应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