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派出机关的所属政府的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公署的复议机关: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被不服,应向设立该行政公署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区公所的复议机关: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对区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区公所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街道办事处的复议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街道办事处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综上所述,确定对政府派出机关所作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需要综合考虑派出机关的设立依据、性质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