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宣传有保健作用违反哪条 依据哪条处理-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6-22 侵权纠纷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如下:

  1.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处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
    • 处理方式: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还可能被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2. 依据《广告法》的处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处理方式: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定倍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综上所述,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在内的严厉处罚。因此,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对于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应谨慎购买,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此类问题的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