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中该回避的情形-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合同纠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 属于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例如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离职不足三年,或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等。
  2. 具有管理或监督职责:

    • 是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由于其对项目有直接的管理或监督职责,因此应当回避。
  3. 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处罚:

    •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关系或情况,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综上所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评标专家发现自己存在上述应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以避免对评审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招标人和评标组织者也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回避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