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退休在外省交过社保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基于上述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果您在外省交过社保,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该地,且在该地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那么您可能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者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另外,如果您在多个省份都购买过社保,那么您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一个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并将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该地。
总的来说,处理退休在外省交过社保的问题,关键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如果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