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必须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试用期不缴社保,待考核通过后补缴的想法,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不能因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工伤赔付风险。同时,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未缴纳社保,也可能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待遇等。
因此,无论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还是从职工个人的角度,都应该在试用期期间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合法权益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