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自主择业后工作是可以交保险的。根据国转联8号文的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就业后,需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这一规定确保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就业后的社会保障权益,使他们能够像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如果您是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并在就业后希望参加社会保险,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参保流程和缴费标准,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