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身故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的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合称遗属待遇。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这两项待遇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的,旨在帮助遗属处理丧葬事宜。
二、抚恤金
抚恤金是以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的,抚恤金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每多1年,去世时多发放1个月,最高发放24个月。
领取养老金年数:退休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去世时少发放1个月抚恤金,最低发放9个月。
例如,如果某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2020年2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22年5月去世,那么他的抚恤金发放月数就是17个月(25-15+9-2=17),抚恤金金额就是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7个月。
三、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中还有余额,那么这部分余额也会一并退回给遗属。
四、注意事项
遗属待遇领取地: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政策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去世人员不再执行原有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政策,即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按月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身故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