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民政局双方都同意离婚是否立马发证以及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是否立马发证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并不是立马就能发证。根据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双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等,最后才能登记并发证。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因此,并不是双方同意离婚就能立马发证,而是需要等待冷静期届满并再次申请后才能发证。
二、怎么办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已经决定离婚,并希望尽快完成离婚手续,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还需要准备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等待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并不是立马就能发证。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等待冷静期以及再次申请发证等步骤。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离婚登记的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