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可以抵扣的情况:
-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在建工程:若在建工程(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最终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某企业新建厂房用于生产主营产品,建设过程中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抵扣。
- 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特定情况下的分期抵扣(已取消,但了解历史政策有助于理解当前政策):根据过去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若纳税人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曾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自2019年4月1日起,这一分期抵扣政策已取消,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而是可以在取得当期一次性全额抵扣。
不可以抵扣的情况:
-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在建工程:若在建工程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如,企业建造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性质),购买材料支付的税额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在建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意事项:
- 及时认证和申报:企业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认证和申报,以免错过抵扣期限。
- 准确划分用途:对于兼用于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企业应准确划分其用途,并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需按相关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应妥善保管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在于在建工程的用途、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如有更多疑问或具体案例,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