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并不都必须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具体是否需要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不起诉的类型。
法定不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上级批准。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通常可以自行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需上级批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存在重大影响或涉及敏感因素,上级检察院可能会对酌定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查。
存疑不起诉: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不需要上级批准。然而,若是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拟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时,通常需要获得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以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准确性与严肃性。
特殊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此外,当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提请复核时,若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而公安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将审查是否维持该决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是否需要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审批,需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