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员工确实有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由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包括在民营企业中工作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强制性的,无论企业性质如何,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称的在职职工,涵盖了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这意味着,民营企业的员工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如果民营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民营企业员工是有住房公积金的,且这一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企业未履行缴存义务,员工有权进行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