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聘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一要求是基于《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这其中包括了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以确保他们在医疗、养老、工伤等方面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权益。
其次,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仅适用于普通职工,也同样适用于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职工是残疾人而免除其缴纳社保的责任。实际上,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保,不仅是对他们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录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综上所述,残疾人聘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