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儿子女儿 规定谁抚养-陈楚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均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责任是平等的,且不可推卸。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被明确而全面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具体来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并未区分性别,即儿子和女儿都包含在内,都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进一步细化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同样包括儿子和女儿,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都不能成为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

因此,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儿子和女儿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规定由谁来抚养。每个子女都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居住情况等实际条件,尽自己所能去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如果子女之间在赡养问题上存在争议或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