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可以不交公积金。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都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来说,该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设立账户以及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其中的“应当”在法律上即具有“必须”或“强制”的含义。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还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样,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甚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国企作为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国企存在不交或少交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