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性养老金从那年开始算-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过度性养老金的计算与发放起始时间主要依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个人的参保情况。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过渡性养老金是对实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退休时不能体现这段工作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体现。

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起始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 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并首次领取。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参保时间符合这一条件,并且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那么你就可以开始领取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2. 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退休人员(特殊群体除外),由于他们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过渡性养老金改革的适用范围,其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将遵循其他相关规定。

  3. 过渡期内待遇发放:为了实现待遇水平的平稳过渡,对于按新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具体来说,从2021年开始,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50%,以此类推,直到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综上所述,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起始时间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参保时间和退休时间,以及具体的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如果你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那么你就可以开始领取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如果你对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