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部分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依据是养老保险金的取得情况和缴费来源。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或者已经符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但尚未实际领取,这部分养老保险金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对于尚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本身,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直接分割。但是,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那么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把养老金账户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虽然养老保险金本身尚未取得,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这部分投入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综上所述,离婚时养老保险个人交纳部分是否可以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已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或者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