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是对与有过失及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确认。
与有过失的定义:
- 与有过失,也称为混合过错(现已因表述不准确而被废弃),指的是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过程中,不仅侵权人有过失和原因力,被侵权人同样存在过失和原因力。即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
过失相抵的规则:
- 过失相抵,意味着行为人各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在比较过失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后,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被侵权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部分,需自行承担。
法律效果:
- 被侵权人过错只能导致侵权人在损害发生或扩大阶段的责任减轻,而不能全部免除其责任。
- 根据过失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的比较结果,侵权人可能承担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实际案例应用:
- 以交通事故为例,如果行人闯红灯与超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行人因闯红灯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根据过失相抵规则,车辆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注意事项:
- 被侵权人过错是对侵权人一方有利的主张,应由侵权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 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保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合理分配。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