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劳动法对临时工的定义
2025-06-13 劳动纠纷

1995年《劳动法》对临时工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情况下,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具体情况下,临时工可以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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