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人员可以与外国机构互赠礼品。但这一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及其相关通知,出访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别情况,可以酌情赠送礼物。同时,对于接受的外国机构赠送的礼品,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赠送礼品的原则:
- 出访人员赠送礼品应贯彻节约、从简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不求奢华。
- 赠送的礼品应体现我国的文化特色和友好情谊,避免赠送过于贵重或具有特殊含义的礼品。
接受礼品的规定:
- 出访人员接受外国机构赠送的礼品时,应礼貌地接受,并表达感谢。
- 接受礼品后,应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根据礼品的价值、性质等因素而定。
礼品的处理:
- 价值较低的礼品(如价值不满200元人民币的),可以留归受礼人使用。
- 贵重礼品、专业用品、设备器材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礼品管理部门处理或保存。
- 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出访人员在外访期间接受到礼金、有价证券等,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应一律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出访人员在与外国机构互赠礼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原则,确保礼品的赠送和接受都符合我国的礼仪和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