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仲裁解决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
- 婚姻纠纷:如离婚、婚姻效力确认等,这些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家庭责任和社会公序良俗,需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 收养纠纷:涉及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及收养后的权利义务等,收养行为关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需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
- 监护纠纷:关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等,这类纠纷直接关系到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需由法院进行判决。
- 扶养纠纷: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扶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需由法院进行审理。
- 继承纠纷:关于遗产的继承权、继承份额等,继承纠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权益分配,需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行政争议:
- 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活动而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涉及到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共政策的执行,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来处理,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部分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
- 劳动争议:虽然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但其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非一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劳动争议需要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涉及身份关系、行政争议以及部分特殊经济纠纷(如劳动争议中的特定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仲裁。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