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涉及特定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仲裁难以全面、妥善处理其中复杂的身份和情感因素,因此不适合仲裁,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有专门的行政程序和规定,仲裁机构无权裁决,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程序解决。
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但需注意,这两类纠纷有专门的仲裁规则):虽然它们也涉及争议解决,但不适用普通商事仲裁的规则,而有专门的处理程序。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则按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处理。
综上所述,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主要包括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及虽有专门仲裁规则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在普通商事仲裁范畴外)。若您面临此类纠纷,应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