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约定仲裁时,实际施工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被挂靠人和发包人。以下是详细分析:
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 实际施工人,在挂靠情形下,是指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来承揽工程的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挂靠人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畴。
仲裁协议的约束力:
-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用于解决特定争议的协议。然而,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即被挂靠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 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原则上不能约束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不受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除非他明确表示接受该仲裁条款。
诉讼权利:
- 由于实际施工人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他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被挂靠人(即承包人)和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解决其他相关争议。
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倾向于认为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提起针对发包人的诉讼。
-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包括挂靠关系的存在、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约定仲裁时,并不妨碍实际施工人向法院起诉被挂靠人和发包人。如果实际施工人选择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被挂靠人和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