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不到公司财产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前提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操作的前提是,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债务,通常是在法院对案件进行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才能提出追加申请。
二、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类型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
- 如果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这些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 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这些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申请人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
- 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的所有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何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确定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并准备相关材料:
- 申请人需要调取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各股东的基本情况以及出资情况,并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来固定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出资完毕或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
提交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申请人需要撰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审查(听证)并作出裁定:
- 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法院将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案情复杂,法院可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结束后作出裁定书。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 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所述,在执行不到公司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操作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