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公司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公司事务

结论:在特定情形下,被执行人为公司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主要取决于股东的行为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描述: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描述: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描述:股东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描述: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描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使得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上述人员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依法进行清算,否则相关责任人需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追加程序与注意事项

  • 申请程序: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等,以证明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
  •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执行法院会裁定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申请。
  • 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行为。
  • 法律后果:一旦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需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可能包括其未缴纳的出资、抽逃的出资等。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债权人: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应充分收集证据,确保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同时,应了解追加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对于股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避免抽逃出资等行为。在转让股权时,应确保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以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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