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6种不予立案标准-吴沐霖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侵权纠纷

关于虚假宣传(在刑法中通常对应为“虚假广告罪”)不予立案的标准,实际上更准确的说法是,需要明确哪些情形下会立案追诉,因为不予立案通常是未达到这些立案标准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若未达到这些标准,则可能不予立案:

一、违法所得数额未达标

  1. 一般情况: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虚假广告行为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即违法所得)未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通常不予立案。但需注意,若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立案,因此这一标准需结合发布渠道具体判断。

二、未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未达标

  1. 单个消费者损失:若未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通常不予立案。
  2. 多个消费者累计损失:若未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通常不予立案。对于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这一标准可能降低至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二万五千元以上,或多个消费者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

三、未涉及特殊领域的虚假宣传或违法所得未达标

  1. 特殊领域:若未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如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或者虽涉及此类领域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媒体发布则为一万五千元以上),通常不予立案。

四、非屡教不改情形

  1. 行政处罚记录:若二年内未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通常不属于屡教不改情形,可能不予立案(但需注意,若其他情节严重,仍可能立案)。

五、其他情节不严重

  1. 兜底条款:若不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如未造成人身伤残、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通常不予立案。这一标准具有灵活性,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总结与建议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违法所得数额、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特殊领域的虚假宣传以及屡教不改情形等。若未达到这些标准,则可能不予立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虚假宣传行为可以肆意妄为,因为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公众而言,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应积极收集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对于企业而言,则应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