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定义 哪些人属于职工-顾冬飞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关于“职工的定义以及哪些人属于职工”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详细阐述。

首先,从广义上来说,“职工”通常指的是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这包括了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涵盖了那些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人员都可以被视为职工:

  1. 在单位中正常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人员:这是最直接、最明确的职工定义。他们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相应的工资报酬。

  2. 有工作岗位但暂未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虽然由于学习、病伤、产假(通常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时没有实际工作,但他们仍然保留着工作岗位,并且由单位继续支付工资。他们同样被视为职工的一部分。

  3. 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有些人可能没有与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在单位中工作,并且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类人员也被视为职工。

  4. 特殊情况下的职工:

    •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人员:尽管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他们仍然被视为职工。
    • 处于试用期的人员: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同样被视为职工。
    •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等,他们虽然可能不在单位的正式编制内,但只要他们为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就被视为职工。
    •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这类人员虽然在外单位工作,但他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仍然与本单位有关,因此也被视为职工。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哪些人员不属于职工范畴:

  • 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他们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但他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因此不被视为本单位的职工。
  • 劳务外包人员:这类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与本单位无直接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被视为本单位的职工。

综上所述,“职工”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与单位有直接或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职工”的定义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