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属于工作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一. 职工与工作人员的关系
- 职工在广义上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在职的人员,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劳动者,而工作人员通常也是指在某一单位或组织内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从这一角度来看,职工可以被视为工作人员的一种。
- 在实际法律语境中,并未对“职工”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区分或界定,它们往往可以互换使用,都指代在某个单位或组织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人员。
二. 法律依据的侧面印证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主要规定的是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其中提到了公务员可以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但这从侧面印证了国有企业中的职工(在这里特指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可以被视为工作人员的。
- 同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虽然主要规定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但也未对“工作人员”进行特定的限制或排除,因此可以认为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属于工作人员的范畴。
综上所述,职工属于工作人员,这一结论在广义上符合对职工和工作人员的一般理解,也在法律语境中得到了侧面印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