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延期开庭并不意味着不想再开应诉。延期开庭的申请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证据、调整诉讼策略,或者因个人或职业上的紧急事务无法按时出庭等。这一举措仅为当事人提供了额外的时间来准备或调整,并不直接反映原告对于应诉的意愿。
在法律程序中,原告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撤回起诉,但这与延期开庭并无直接关联。延期开庭后,原告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应诉或撤诉。若原告决定撤诉,需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同意后,诉讼程序方会终结。
因此,不能仅凭原告申请延期开庭这一行为就推断其不想再开应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原告的诉讼意图都是独特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