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定工伤后的待遇-王扬阳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单位认定工伤后的待遇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下面我将结合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如果他们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他们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伤残:14个月的全省月平均工资(或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高于全省月平均工资且满足特定条件);
    • 六级伤残:12个月;
    • 七级伤残:10个月;
    • 八级伤残:8个月;
    • 九级伤残:6个月;
    • 十级伤残:4个月。
    • 对于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伤残:60个月的全省月平均工资(或当地标准);
    • 六级伤残:48个月;
    • 七级伤残:26个月;
    • 八级伤残:18个月;
    • 九级伤残:10个月;
    • 十级伤残:6个月。

特别说明: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会有所降低,具体根据距退休年龄的年限按比例支付。

其次,对于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如果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将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如果这些工伤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将按一定标准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自结论作出的次月起,将根据新结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果经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如果工伤职工同时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死亡和工伤保险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条件,将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计算所高出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最后,关于“本人工资”的含义,它通常指的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则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一标准将用于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