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被送人 以后对亲生父母还要赡养吗-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婚姻家庭

结论:从小被送养的孩子,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通常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包括赡养义务,这一责任随之转移至养父母身上。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时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实际影响
    • 在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联系被切断。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孩子不再对亲生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例如,小明从小被送养给张先生和李女士,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小明在成年后,从法律层面来说,无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责任,而是需要赡养养父母张先生和李女士。

二、收养关系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特殊情况

  1. 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情况
    •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
    • 实际影响:若孩子被送人后未经法定收养程序,那么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保留。比如,小红被亲生父母私下送给了王先生一家,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小红在成年后仍需对亲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2.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况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实际影响:如果收养行为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并经法院判决确认收养关系无效,那么孩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例如,小刚的收养过程中,收养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收养关系被法院判决无效。那么,小刚在成年后对亲生父母仍负有赡养义务。
  3. 收养关系被撤销的情况
    • 法律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专门针对收养关系撤销的独立条款,但收养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相关规定处理。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收养关系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实际影响:一旦收养关系被撤销,孩子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相应恢复,孩子可能需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责任。

三、道德层面的考量与个人选择

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的消除,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否赡养生父母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情况。有些人可能会出于感恩、亲情或其他原因,选择对生父母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支持。这种照顾和支持可以是经济上的、生活上的或是精神上的,但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比如,小赵虽然从小被送养,法律上无需赡养生父母,但他考虑到生父母年事已高且生活困难,自愿每月给生父母一定的生活费,这是基于道德层面的个人选择。

综上所述,从小被送养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要赡养亲生父母,需要根据收养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或者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