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人只要求其中一人承担责任可否-郭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侵权纠纷

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选择只要求其中一名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分析和实践考量:

  1. 连带责任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共同侵权人主张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
    • 连带责任的设计,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使其能够更便捷地获得赔偿,而不必陷入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纠纷中。
  2. 受害人的选择权:

    • 受害人作为赔偿请求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实际情况,选择向哪一个或哪几个共同侵权人主张赔偿。
    • 这种选择权是受害人法律地位的一种体现,也是法律对受害人权益保护的一种方式。
  3. 内部责任划分与追偿:

    • 虽然受害人可以选择只要求其中一名侵权人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侵权人就可以免除责任。
    • 在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应负责任份额的侵权人,有权向其他未承担或未足额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 这种内部责任划分和追偿机制,确保了共同侵权人之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实践中的考量:

    • 在实践中,受害人可能会基于各种考量(如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诉讼成本等)选择只向其中一名侵权人主张赔偿。
    • 如果受害人选择只向一名侵权人主张赔偿,并且该侵权人确实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其他侵权人将不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影响已承担责任的侵权人向其他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建议:

  • 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选择向哪一个或哪几个共同侵权人主张赔偿时,应充分考虑各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诉讼成本以及实际侵权情况等因素。
  • 对于共同侵权人而言,如果被受害人选择承担全部责任,应在承担责任后及时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处理共同侵权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示例说明: 假设甲、乙、丙三人共同造成了对丁的侵权损害,丁有权选择只向甲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甲确实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那么乙和丙将不再对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甲有权向乙和丙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