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送外卖签了合同但第一天就不想干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来说,如果您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里的“书面形式”通常指的是辞职信、辞职申请等,但在试用期内,口头提出辞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是第一天工作,很可能还处于试用期内。因此,您可以考虑提前三日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这样,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或同意,您也可以在满足程序要件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由于您只工作了一天,显然不满足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即工作年限需达到一定标准,如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不过,我还是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离职意愿。虽然法律上您有权在满足程序要件后解除合同,但良好的沟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也可能为您未来的职业发展留下更好的印象。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做出离职决定前,请务必考虑清楚自己的职业规划和未来发展。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寻求一些职业咨询或建议,以帮助您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